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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实施方案
时间:2018-07-06 15:53:00  浏览:0次  来源: 中国一带一路网  作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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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支持福建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的函》(国科发创〔2017〕35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国际创新合作,围绕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靠创新驱动提高发展质量,依靠扩大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依靠全面创新合作打造“海丝”创新共同体,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努力把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以下简称“海丝核心区”)建成全面创新改革先行区、创新引领示范区、开放合作示范区和海峡两岸协同创新先行区,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和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提供强大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符合海丝核心区发展实际、支持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努力探索协同发展的新机制。

1.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新机制。加快构建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企业集群。鼓励企业建立研发管理标准体系,实行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建立健全技术储备制度。鼓励优势企业在境外建立或并购研发中心、兼并重组境外优势科技型企业。到2020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0家、创新型企业达到600家、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1000家,发展壮大一批专精特的行业龙头企业。

2.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管理体制。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积极性,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必要自主权。引导高校推行创新改革,加强教学、科研、行政人员分类管理。逐步建立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绩效分类评价制度,通过开展科研创新绩效评价,逐步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和以创新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拨款制度。

3.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鼓励龙头企业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开展产学研集群式研发,支持其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军地研发机构、高校双向开放服务,提升军民协同创新能力,促进军民融合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到2020年,力争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R&D)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8%。

4.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与运用机制。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模式、评价使用和分配激励机制,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努力打造海纳百川人才集聚特区。着力吸引培养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和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围绕海丝核心区发展的战略需求,建立产业人才需求的预测机制。逐步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科技人才自由流动。发挥闽籍华人华侨优势,采取核心人才带动引进、团队引进、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加大力度引进国际高层次创新人才。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人才办、教育厅、人社厅、商务厅、外办、国资委

(二)推进海丝核心区创新发展试验

以创新为主引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新产业、掌握新技术、构筑新平台、催生新业态、应用新模式,统筹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推动自主创新、协同创新、融合创新,推进海丝核心区全面创新发展试验。

1.培育发展一批新产业。坚持前瞻布局、重点跨越,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生物和医药、海洋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特色农业等重点领域,引导各地明确主攻方向,培育发展一批新产业。大力推进质量强省和福建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带动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质量水平一流的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力争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保持全国前列位置。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

2.攻克转化一批新技术。围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化、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技术需求,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核心专利和技术标准,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重点突破核心装备、关键材料和核心器件等“卡脖子”环节,形成支撑产业跨越发展创新源。聚焦新一轮技术变革,围绕人工智能、机器人、基因工程等新兴产业前沿技术研发,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项目,加快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应用,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

3.构筑提升一批新平台。完善省部、省院、省校共建工作机制,主动对接高端创新资源,争取带动一批“国字号”研发机构落地。加快推进国家专利审查协作福建中心、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厦门大学石墨烯工业技术研究院等重大研发机构建设,围绕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分类资助精准扶持,提升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引进重大研发机构、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专业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一批省级新平台。建设全省科技条件共享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省大型科研仪器网络管理平台资源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4.融合催生一批新业态。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支持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技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与创新应用。鼓励跨界融合催生新业态,在传统产品中融入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健康、体验等新元素,发展智慧化、绿色化、健康化、社交化的新业态,并推动转化为新产业。

5.推广应用一批新模式。推广开放式研发设计新模式,构建产业链协同研发体系。推进网络化制造模式,实现制造能力的优化配置。发展个性化定制生产模式,率先在纺织、服装等行业开展个性化定制试点示范。促进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发展网络营销新模式。开展智能制造专项行动,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鼓励共享协作发展模式,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拓展创新创业与市场资源、社会需求对接通道。

6.建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复制、推广一批自创区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努力把自创区打造成为科技创新的“智慧谷”和连接海峡两岸、具有较强产业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带动海丝核心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支持泉州、福州等条件成熟地市积极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到2020年,福州片区实现高新区工业总产值突破2700亿元,年均增长21%;厦门片区实现高新区工业总产值达到4200亿元,年均增长15%;泉州片区实现高新区工业总产值突破2400亿元,年均增长15%。

7.推动科技园区创新发展。实施高新区创新提升计划,加快建立分类创新发展评价体系,促进各类资源向园区集聚,打造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新兴产业策源地。推进省级产业集聚区和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区。实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计划,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实施重大研究、示范、推广项目。持续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国家级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加快提升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创业园等建设水平,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催生一批高科技新业态。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人社厅、人才办、国资委、卫计委、教育厅、质监局、知识产权局

(三)构建海丝协同创新网络

加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集聚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建立常态化的交流机制,不断探索对外开放和合作共赢的新经验。

1.加强科技创新政策沟通。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开放总体布局,支持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省社科院建设高水平的海丝研究机构,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海丝智库”,形成开放、共享、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推动与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尼、泰国等国智库共同开展科技创新规划编制、科技创新政策制定、创新体系建设、标准信息资源共享等交流,促进点对点深层次合作,形成科技创新政策协作网络。

2.共建国际科技创新平台。推动设立辐射东南亚的海洋、冶金、风电等领域的研发中心总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与沿线国家合作建设联合实验室,打造福建科技创新合作品牌。立足科技研发和产业化优势领域,发挥紫金矿业、金龙汽车等企业已建的境外分支机构的平台作用,鼓励支持企业与沿线国家新建一批联合研发中心。推进数字经济、智慧城市、农业、能源、节能环保、医药健康、防灾减灾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合作。到2020年,投入运行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10家以上。

3.推进国际海洋科技合作。加强与东盟国家在海洋研究开发、海洋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安全救援等领域的合作。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沿线国家科研机构开展海洋生态联合观测及风险预警、海岸带变化与修复、海洋碳汇等领域研究和海洋科学考察合作。立足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等海洋研究机构资源优势,汇集国内外海洋高端人才,共建高水平海洋科技研发合作平台。

4.开展科技产业园区合作。发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区和国际创新园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与沿线国家开展科技园区合作,合作建设产业园区等。鼓励旗滨集团马来西亚工业园、三明钢铁集团肯尼亚钢铁工业产业园、福隆盛中柬工业园引进所在国科技型企业入驻合作。依托厦门国家健康产业国际创新园和福州国家半导体照明国际创新园,吸引更多沿线国家企业入驻参与建设;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积极承接区域创新优势资源,探索异地孵化模式,设立境外双创载体和分支机构。推动高校科技教育资源与海丝沿线国家合作。到2020年,在外设立和共建科技园区10家以上。

5.深化科技人文交流。根据沿线国家的实际需求,在优势领域承担援外技术培训任务,以来闽培训或派出专家赴对象国培训的方式,提供技术、创新能力培训。配合实施国家和福建省青年人才引进交流计划,引进沿线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闽学习交流。选派并资助省内优秀青年科学家到沿线国家开展科研交流,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转移合作。加强与国外友好组织联系,推动我省社会组织、商协会与境外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引导民间人士、民营企业等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民间对外友好交流。依托闽籍华人华侨资源,与沿线国家建设科技合作联络站,为科技创新合作提供咨询帮助。与沿线国家举办科普展示交流活动,加强青少年科普交流。到2020年,培训沿线国家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000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海洋渔业厅、农业厅、国资委、教育厅、人社厅、人才办、侨办、外办、科协

(四)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特区

探索科技成果有序转移的利益分享机制和合作共赢模式,不断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构建技术转移和创新服务体系。拓展提升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的平台功能,加快建设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吸引境内外创新资源聚集。大力发展研发设计、中试熟化、创业孵化、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积极支持和培育专利代理、技术评估、技术咨询、国际技术转移等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构建面向中小微创新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行科技创新券制度,补助创业者和中小微创新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采取财政奖补、创业投资等方式,积极推动孵化服务模式创新,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运营。

2.推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融入全国技术交易网络体系,强化与国家技术转移各区域中心间的联络与协作,扩大技术输入源,提升技术供给能力,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建立技术交易服务网络。建设中科院STS(科技服务网络计划)福建中心,加快中科院科研成果落地转化。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构建军民共享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到2020年,技术市场交易总额累计达300亿元以上。

3.建设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作网络。加快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与中国-东盟、中国-南亚、中国-阿拉伯国家技术转移协作网络的合作,利用闽港、闽澳合作平台,拓展与葡语国家的科技交流。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积极推广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与沿线国家合作建设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基地。鼓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国际技术转移网络建设,以东盟、南亚等区域为主,与国外相关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打造“海丝”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作大平台,促进与境内外科技成果的双向转移转化。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教育厅、财政厅、知识产权局

(五)深化两岸科技交流合作

全面落实国台办等国家有关部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发挥核心区对台前沿枢纽的先天优势先行先试,创新两岸科技合作机制,推进闽台科技与产业对接协作,深化融合创新、协同发展。

1.深化闽台科技产业合作。加强两岸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大企业集团在先进制造、生物科技、现代农业等领域的科技产业合作。在闽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适用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新设一批台湾农民创业园,引进台湾农业技术及机械设备、集成推广台湾良种及其配套技术,扩大两岸农业技术人才交流培训。鼓励台资企业在闽设立研发中心,对台湾地区知识产权进行转化。

2.共建闽台创新合作平台。鼓励两岸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共同在闽设立两岸合作研发机构,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快福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合作基地、厦门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等建设,加强与台湾工研院、生产力中心等技术推进机构的合作,共建一批闽台科技产业交流、技术交易、成果转移等创新平台。充分发挥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两岸清华福州产业基金和海峡清华研究院发展基金导向作用,吸引、整合和聚集海峡两岸科技资源,解决闽台两岸共同关注的重大科学和关键技术问题。

3.推动闽台科技人才交流。建立两岸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共享平台,支持和推动两岸高端人才互动,两岸科技人员交流互访。大力吸引台湾专家、学者来闽从事科研和专业学科教学工作。加强两岸人才培训和职业教育合作,建设职业院校和台企合作示范性实训基地。发挥福州作为台湾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点的积极作用,持续推动闽台知识产权交流合作。

4.鼓励台湾青年来闽就业创业。落实在闽台湾青年同等享有各类创业项目扶持、科技创新、生产经营场所和住房租金补贴等各项政策。完善台商投资区、台湾创业园和科技园区建设,为台湾青年在闽创新创业提供优化环境。鼓励台湾青年在闽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推动开展两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互认。支持和鼓励由台湾青年组成的创新创业团队或在闽创立的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福建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福建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按大赛相关扶持政策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省台办、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厅、人才办、教育厅、知识产权局,团省委,海峡人才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福建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领导小组和福建省创新驱动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建立相应的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沟通衔接和督促检查,分解细化任务,精准施策,推进本地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优势领域加强与沿线国家的科技合作交流和技术转移转化。引导创新要素的集聚与流动,促进产业合理分工,推动区域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整体提升,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极。

(二)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和技术转让税收减免等激励创新政策,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自创区专项、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及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和对外合作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创新试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项目支持。

(三)创新管理服务。有效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探索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加大重大科技成果、杰出科技人物以及创新企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创新精神,营造全社会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会同其它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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