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4日的“中国-南亚法律论坛”上,有专家建议,应设立区域法治理念,更具体点说,可以考虑统一区域商法。“中国-南亚法律论坛”是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云南省法学会和云南大学承办的国际学术论坛,主题是“共谋‘一带一路’法律战略,同商南亚法治愿景”,来自中国、南亚及部分与云南接壤的东南亚国家法律界近20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论坛。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张晓君表示,“一带一路”倡议得到了沿线国家的响应,是一个很大的战略版图,但在区域经济合作空间的拓展中,仍需一系列的区域合作机制。
秩序需要法治的保障。张晓君指出,每个国家之间的法律差异性很大,比如司法的稳定性和透明度等,所以区域经济合作有赖于法律上的统一和协调。
“具体来说,应该树立一些区域法治、国际法治的理念,创建一些区域一体化的规则,同时协调国内的法律。”张晓君还倡议,区域商法统一,比如中国-东盟自贸区统一商事方面的法律。
金融制度也需要法治护航。在“一带一路”中,亚投行可为区域提供巨大的资金支持。而“一带一路”国家最紧缺的是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亚投行提供贷款是商业性质还是政策性质?
张晓君说,如果是商业性质,需要考虑资金安全问题。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国家经济发展情况,如果按商业标准融资,从亚投行处贷款不易。因此,在金融模式方面还需要很多规则和法治的创建。
在“一带一路”发展中,投资争端问题和投资保险问题该如何解决?对此,张晓君建议成立区域投资政府端解决中心,区域投资保险机构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国华则指出,从国际法治的视角来看,“一带一路”的制度设计和规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参与‘一带一路’国家很多,文化背景不一样,如果建立了一套规则,形成一种良好的治理,可以把规则扩展到全世界,这将是一个良好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