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向液化天然气公司下发《关于注销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通知》,将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变更为“排污登记管理”。
根据2019年12月20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有关规定,企业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依次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排污登记管理。液化天然气公司及时组织业务人员研读规范条款,比对固定污染源排放量,评估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与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积极沟通、主动申请,于3月13日注销了原排污许可证,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
本次公司排污管理级别的调整,实现了“降级”管理,减轻了企业负担,公司将坚持“降级”不降标准、“减负”不减责任,继续深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固定污染源监测治理力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努力创建绿色低碳环保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