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德国宣布将于2021年1月1日启动全国燃料排放交易体系,该交易体系旨在帮助减少供暖和运输部门的二氧化碳排放。到2022年,汽油、柴油、燃料、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将首先成为国家排放交易体系的一部分,其他燃料将逐渐包含在系统中。德国必须在2050年之前实现温室气体中和。
德国联邦环境署(UBA)下属的德国排放交易管理局(German Emissions Trading Authority, DEHSt)发布《国家排放交易体系:背景文件》(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Background Paper),基于2019年12月20日生效的《燃料排放交易法案》(Fuel Emissions Trading Act,BEHG),确定了德国国家排放交易体系(nEHS)的基本原则、覆盖范围与责任方、流程与运行模式。
排放交易体系根据“限额与交易”原则运作。所有参与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被限制在一个“上限”之内,该“上限”规定了所有参与者允许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最大值。而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价格是市场参与者拍卖和交易的结果。 德国和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的出发点有所不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要求对发电厂或钢铁厂等设施(即“下游”排放交易)产生的排放进行报告并提交排放限额,义务方为产生直接排放的运营商。而德国国家排放交易体系基于更早的时间点,即燃料投放市场和到达设施之前的时间点(即“上游”排放交易),义务方为燃料经销商。 与EU ETS一样,nEHS也为排放配额设定了预算。nEHS参与者必须每年报告排放量,购买相关数量的排放证书(配额),并将其提交给环境卫生和社会服务部。而两者的监管概念不同:EU ETS中参与设施产生的是直接排放,而nEHS中的排放是通过投入市场的燃料数量间接确定的。与EU ETS不同的是,nEHS没有向参与者免费分配配额。 在EU ETS中,配额价格是通过企业之间交易和定期拍卖的市场供求关系自由确定的。在nEHS中,价格原则上也是由市场决定的,最迟将从2026年开始。然而,在此之前存在一个引入期——固定价格阶段(2021—2025年),配额将以法定的固定价格在nEHS中出售,目的是使参与者逐步适应该交易体系。在引入期,nEHS将逐步使碳价格接近免费,从2026年起,配额将不再出售而是通过拍卖分配。
nEHS中覆盖了燃烧过程会产生二氧化碳排放的所有燃料种类,尤其是汽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气、煤以及生物质(不含符合可持续性标准的生物燃料)。2021—2022年,汽油、柴油、燃料、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将率先成为国家排放交易体系的一部分,其他燃料将逐渐包含在系统中。 nEHS中的责任方包括将燃料投向市场的公司,通常是燃料批发商、批发分销的燃料生产商以及在能源税意义上向德国进口燃料的企业。企业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实体或合伙企业。
nEHS的燃料排放上限由基础排放量和每年的增加排放量组成。①对于基础排放量,首先,计算EU ETS之外德国总排放量中nEHS涵盖的燃料排放量的份额。以2016—2018年为参考年,确定第一个交易期(2021—2030年)的份额。nEHS涵盖的最终排放量是根据《欧盟气候保护条例》(EU Climate Protection Regulation)当年分配给德国的排放量确定的。②对于增加排放量,由于nEHS和EU ETS的结构不同(上游排放交易和下游排放交易),这两个系统可能存在重叠。双重核算的这部分排放量将在nEHS的增加排放量中得到订正。 在第一个交易期(2021—2030年)将主要包括2个阶段: (1)在固定价格阶段(2021—2025年),德国排放交易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将以固定价格出售排放证书。2021—2025年每个排放证书的固定价格分别为25、30、35、45、55欧元。 (2)拍卖阶段(2026—2030年)。2026年每个排放证书将在55~65欧元的价格区间内进行拍卖。从2027年开始,价格将在市场上自由设定。 nEHS覆盖的参与企业有3项主要义务:①为每个交易周期制定并向德国排放交易管理局提交排放监测计划;②每年7月30日前,根据排放监测计划,报告其一年向市场投入的燃料数量及产生的排放量。③每年9月30日前,提交与其报告的燃料排放量相对应的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