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正式把创新驱动发展纳入国家战略。
创新驱动“43324”
《意见》指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为此,《意见》围绕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人才为先、坚持遵循规律和坚持全面创新,提出了以“43324”为重点的顶层设计:
●“4个对接”——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3个着力”——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着力破除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者创新的障碍,着力解决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制约,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
●“3个更加”——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更加注重培养、用好、吸引各类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加注重强化激励机制,给予科技人员更多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作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2个把握”——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为科学家潜心研究、发明创造、技术突破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把握好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手段,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4个统筹”——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合作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鼓励”&“探索”
目前,我国每年万亿科研投入的成果转化率仅10%,远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创新驱动发展就是要破除一切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鼓励(8)创新,大胆探索(11)。
●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鼓励高等学校以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开展学科国际评估,扩大交流合作,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国际化进程
●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
●鼓励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创新类项目,改革投资信息披露制度
●积极鼓励和引导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
◆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
◆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
◆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
◆探索在战略性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
◆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
◆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
◆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
◆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
“建立”“健全”& “完善”
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各地要围绕《意见》做好建立(16)、健全(13)和完善(19)的工作:
■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
■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
■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
■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
■引导建立公益性研究机构依托国家资源服务行业创新机制
■建立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制
■建立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建立访问学者制度
■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
■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
■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
■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
●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
●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
●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劳动力成本变化与经济提质增效相适应
●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
●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
●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
●健全职务发明的争议仲裁和法律救济制度
●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合力支持国内技术、产品、标准、品牌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
●健全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决策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
◆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
◆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界定
◆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
◆完善市场化的工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
◆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完善职务发明制度
◆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
◆完善奖励报酬制度,健全职务发明的争议仲裁和法律救济制度
◆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
◆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激励,合理补偿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
◆建立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统计和报告制度
◆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
◆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
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
“加快”&“研究”
目前,包括广东、上海、北京等在内的很多省市都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因此,“加快”(10)就成了这次中央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意见》中引人注目的关键词。同时,《意见》中多处提到需要加以“研究”(11)的问题,要尽快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和政策:
●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
●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场
●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
●加快业务范围内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新活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
●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
●加快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立法,规范和放宽技术型人才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
◆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
◆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研究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
◆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相关法规。按照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研究扩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市场化原则研究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研究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
◆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的政策
◆研究通过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海外创新投资基金,外汇储备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参与设立基金工作,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改进”&“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曾形象地指出,“科技竞争就像短道速滑,我们在加速,人家也在加速,最后要看谁速度更快、谁的速度更能持续”。与很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技整体水平的差距还很明显,问题也有不少,其中一个重要症结就在于,诸多体制机制关卡影响了创新的“快”和“持续”。因此,必须加快改革步伐,紧紧扭住“硬骨头”攻坚克难。在这方面,《意见》中关于改进(4)和改革(13)的关键词切中肯綮:
●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
●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
●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
●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
◆改革产业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改革产业监管制度,将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形成有利于转型升级、鼓励创新的产业政策导向
◆结合国有企业改革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
◆改革基础研究领域科研计划管理方式,尊重科学规律,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
◆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聘用制度,优化工资结构,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改革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
◆推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进产业技术联盟建设
◆改革基础教育培养模式,尊重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
◆分类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科教结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增进教学与实践的融合
◆改革检验管理,对研发所需设备、样本及样品进行分类管理,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采用重点审核、抽检、免检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
◆改革投资信息披露制度,在相关部门确认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前提下,按照中外企业商务谈判进展,适时披露有关信息
◆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强创新政策评估督查与绩效评价,形成职责明晰、积极作为、协调有力、长效管用的创新治理体系
◆遵循创新区域高度集聚的规律,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授权开展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改革试验,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
“加强”&“强化”
创新驱动的核心是创新能力。创新能力的关键是努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当务之急是要健全激励机制、完善政策环境,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激发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科技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消除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移扩散的障碍,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在这方面,《意见》提出一系列需要加强(8)和强化(11)的领域,各地要尽快破题:
●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
●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
●加强产业技术政策、标准执行的过程监管
●加强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加强创新政策统筹协调
●加强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
●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
●加强对创新文化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强化产业技术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明确并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质量和安全指标及相关标准,形成统一权威、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
◆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
◆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
◆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创新,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发挥科学技术研究对创新驱动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遵循规律、强化激励、合理分工、分类改革,增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和转制科研院所的共性技术研发能力
◆强化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活动的分类考核
◆对公益性研究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
◆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
◆强化技术贸易措施评价和风险预警机制
◆强化军民融合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