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全覆盖的目标、原则、范围和方式。现将与企业相关的审计全覆盖内容摘录如下:
一、对国有资产实行审计全覆盖
对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管理、使用和运营的境内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
主要检查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产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国有资产重大投资决策及投资绩效情况,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根据国有资产的规模、管理状况以及管理主体的战略地位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
二、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主要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
根据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