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能源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合作被列入重点合作领域。
坚持开放合作、和谐包容、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的共建原则,中国政府倡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方位推进务实合作,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愿景与行动》指出,根据“一带一路”走向,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以沿线中心城市为支撑,以重点经贸产业园区为合作平台,共同打造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海上以重点港口为节点,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运输大通道。中巴、孟中印缅两个经济走廊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关联紧密,要进一步推动合作,取得更大进展。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资源禀赋各异,经济互补性较强,彼此合作潜力和空间很大。《愿景与行动》明确,要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着力推动几大重点合作领域。在设施联通合作中,《愿景与行动》强调要强化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化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愿景与行动》同时指出,要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共同维护输油、输气管道等运输通道安全,推进跨境电力与输电通道建设,积极开展区域电网升级改造合作。针对沿线各国的相互投资,《愿景与行动》提出要积极拓展投资领域,加大煤炭、油气、金属矿产等传统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合作,积极推动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合作,推进能源资源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合作,形成能源资源合作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加强能源资源深加工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合作。此外,在新兴产业合作上,新能源、新材料等被列入深入合作的重点领域并希望推动建立创业投资合作机制。
近一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沟通磋商,推动与沿线国家的务实合作,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收获早期成果。在高层引领推动下,共建“一带一路”达成广泛共识。我国先后与部分国家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与一些毗邻国家签署了地区合作和边境合作的备忘录以及经贸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投资、资源开发、经贸合作、金融合作、人文交流、生态保护、海上合作等领域,推进了一批条件成熟的重点合作项目。
未来,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中国将充分发挥国内各地区比较优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强东中西互动合作,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针对我国西北、东北、西南、沿海和港澳台以及内陆地区的不同区位特点,规划还进一步布局了我国各地方的开放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