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显示,今年能源工作主要目标为,能源消费总量43.4亿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3%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3%以下;能源生产总量36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440亿立方米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4%以上,燃煤电厂每千瓦时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同比减少1克。
《通知》对于以下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推进科技和体制创新,培育创新发展新动力;提高能源系统效率,构建协调发展新格局;加快清洁化低碳化进程,建设绿色发展新生态;加强能源国际合作,拓展开放发展新空间;实施能源民生工程,增进共享发展新福祉。
其中,2016年将切实加强战略规划引领,发布实施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完成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能源科技创新、电力、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做好国家级与省级能源总体规划衔接,争取2016年6月底前,两级规划全部按程序报批发布实施。同时,要研究编制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编制实施《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专项规划》和《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发展规划》;促进区域能源协调发展,研究长江经济带能源发展思路和重点区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另外,将研究能源长远发展战略,建立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协商机制,组织开展战略性重大专题研究;研究分析能源发展战略需求,推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重大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