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
(一)电动汽车发展现状
1、我国电动汽车发展现状
电动汽车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由电机驱动车轮行驶,主要分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三大类。目前国内市场占有率最高的是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其中锂电池纯电动汽车的驾驶性能已可基本媲美传统燃油车且使用成本较燃油车有明显优势。如,比亚迪秦EV百公里加速需7.9秒,百公里电耗约17千瓦时,在西安市公共充电站充电时,使用成本是同级别燃油车的28.43%;在家庭充电时,使用成本是同级别燃油车的14.45%。
近年来我国电动汽车行业经历了跨越式的发展。2015年电动汽车产量达37.9万辆,较2014年增长4.8倍。其中,纯电动汽车29.07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8.82万辆。截至2015年底,我国电动汽车保有量达58.32万辆,较2014年增长169.48%。其中,纯电动汽车33.2万辆,较2014年增长317.06%。(见图1)
各省电动汽车发展速度不尽相同,主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达程度、开放程度以及电动汽车制造企业分布等因素相关。陕西受辖区电动汽车制造企业(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陕汽控股集团等)的带动,电动汽车发展规模居全国中等水平。青海、宁夏电动汽车推广则处于起步阶段。(见图2)
2、陕宁青三省(区)电动汽车发展现状
截至2015年底,陕、宁、青三省(区)电动汽车保有量共计7185辆。其中陕西6676辆,宁夏178辆,青海331辆,应用于公交、出租、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等诸多领域。(见表1)
陕西的电动汽车以公务及私人乘用车为主,占比高达52.24%,其次为公交车、团体客车、物流环卫等专用车以及出租车。除渭南、延安分别有80和70辆电动公交车,宝鸡有50辆电动出租车外,其它电动车全部在西安。宁夏、青海的电动汽车推广规模较小。宁夏以公交车为主,出租车为辅,乘用车为补充,主要在银川运营。青海仅有公交车和出租车两类,其中公交车主要在海东运营,出租车全部在西宁。
(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
1、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现状
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截至2015年底我国已建成充换电站超过3600座,公共充电桩超过4.9万个(私人充电桩暂无统计),但充电设施数量与电动汽车保有量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电网企业依然是充电设施建设的主力,如国家电网公司已建成充换电站1537座,充电桩2.96万个,占全国公共充电桩的60%。以普天、奥特迅、特锐德为代表的一批充电设备生产企业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市场的步伐不断加快。汽车生产企业也在积极探索车桩同步配置及充电网络建设,如特斯拉已建成覆盖46个城市的84座高速沿途充电站、320个充电桩以及超过百余座城市的1600多个“目的地”充电桩,实现特斯拉公共充电网络从深圳到哈尔滨的南北大贯通。
2、陕宁青三省(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运营情况
截至2015年底,陕、宁、青三省(区)共建成集中式充电站37座、交直流充电桩3642个。充电站以公交车、出租车专用站为主,城市公共充电站数量较少且利用率较低。(见表2)
陕西共建成集中式充电站17座、充电桩3500个。其中,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充电站6座,充电桩116个,均位于西安市,共计服务15万车次、充电电量1100万千瓦时;西安、宝鸡多个出租车公司共投资建设出租车充电站7座;渭南、铜川、西咸新区公交公司共建有公交车充电站4座。
宁夏共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10座、交直流充电桩30个,换电工位8个。其中,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充电站2座,充电桩12个,换电站7座,换电工位7个,全部位于银川市;中宁县金鑫公交公司投资建设公交车充电站1座,配有直流充电桩18个。宁夏充电设施共计服务4.3万车次、充电电量28.8万千瓦时。
青海共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10座、交直流充电桩112个。其中,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充电站1座,充电桩14个,均位于西宁市,全部处于停用状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州及黄化地区公交公司各投入运营了少量电动公交车,同步配套建设公交专用充电站9座,充电桩98个。
二、电动汽车发展规模预测及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一)电动汽车发展规模预测
1、我国电动汽车发展规划
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年-2020年)》,提出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到2020年,我国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与国际同步发展。
2、陕宁青三省(区)电动汽车推广规模预测
陕、宁、青三省(区)预测在“十三五”期间新增电动汽车10.7万辆,202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11.42万辆,年复合增长率73.89%。其中陕西10万辆,宁夏4329辆,青海9900辆。主要为公务及私人乘用车,共计8.78万辆,占比76.88%,其次为出租车1.18万辆、公交车7909辆以及物流环卫等行业专用车6735辆。(见表3)
(二)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1、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将建设目标明确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
目前已有十余省份发布了充电设施2020年建设目标。陕西规划的充电设施规模居全国中等水平,不仅与北京、上海等电动汽车发展基础较好的省(市)差距较大,还将被云南、福建等省份赶超。宁夏、青海充电设施规划规模有限,但较高的车桩比例将为产业的持续发展创造条件。(见图3)
2、陕宁青三省(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1)陕西
陕西属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示范推广地区”。规划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454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9.44万个,以满足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其中,新增超过107座公交车充电站、78座出租车充电站、67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118座城际快充站、84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以及1.75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和7.69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
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电动汽车应用基础及发展前景,陕西将全省充电设施建设划分为关中加快发展区、陕北红色旅游示范区、陕南绿色出行示范区三类。(见图4)
(2)宁夏
宁夏属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积极促进地区”。根据最新版本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到2020年,宁夏将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60座,分散式充电桩1.1万个,以满足全区6439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其中,新增超过13座公交车充电站、13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34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以及4700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和630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车辆保有量增速、环境保护等因素,将重点加快银川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4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3800个。(由于宁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尚未定稿,最终发布数据与本文可能有差异。)
(3)青海
青海属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积极促进地区”。2016年4月,青海省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到2020年,建成充换电站40座,充电桩2万个,届时满足2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这与青海省发改委委托青海省电力公司编制的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建设规模(到2020年建成充换电站490座,充电桩4620个)差别较大。目前,《实施意见》所提总体目标的分区建设目标及分场所建设目标尚未明确。
三、存在的问题
陕宁青三省(区)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均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存在激励机制不健全、配套政策不完善、车桩发展不协调、标准体系不完备、盈利模式不成熟等多方面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速度。
(一)市场激励机制缺乏等因素致电动汽车发展动力不足
宁夏、青海受激励机制缺乏等因素影响,电动汽车发展动力不足,发展速度较慢。具体包括:一是两省(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对电动汽车高昂的售价认可度不高;二是两省(区)均不符合国家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标准,不能享受中央财政安排的对示范城市的综合奖励资金;三是青海天然气供应充沛、终端零售价格较低,天然气汽车性价比及用户粘度均较高;四是西北区域具有地广人稀的地理特点,目前电动汽车巡航里程较短、充电时间较长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在西北的发展。
(二)省、市层面贯通有力的配套政策体系尚未建立
近年来国家针对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但陕宁青三省(区)均存在城市建设、用地和配电网改造等相关规划中考虑不足,财税支持力度不大,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不明确,对居民小区和社会停车场等安装困难场所协调推动不够等政策性的问题。如:宁夏尚未出台充电基础设施推广政策;陕西、青海尚未在用地、建设、运营等方面出台配套支持政策;西安市以外的其它地区均未明确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等。
(三)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发展规模不协调
陕西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已具备一定规模,两者发展不协调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一方面充电基础设施总量较少,布局不合理,尚未形成完善的充电网络,制约了电动汽车发展。另一方面电动汽车增长总体低于预期,充电桩智能化利用水平不高、通用性较差等原因造成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和投资回收率均较低,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四)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标准规范体系有待完善和严格执行
国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包括8个技术领域、共58项标准,截至目前仅发布29项,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等标准尚未统一,各运营企业间结算互联互通等标准还未出台,充电设施标准体系需尽快发展和完善。与此同时,已颁布的部分技术标准未严格执行,造成不同品牌电动汽车与不同厂商充电基础设施不兼容,充电不够便利。如陕西、青海使用较多的某品牌电动汽车采取交流快充的快速充电方式,与充电站主流的直流快充充电桩不兼容,其自产专用的交流快充充电桩又与国内市场其它电动汽车不兼容,为充电站建设时充电桩的配置带来困难,既易造成资源浪费又易形成区域性垄断。
(五)可持续的充电服务商业运营模式尚未建立
目前三省(区)仅在部分城市的公交、出租等特定领域,通过实行峰谷电价、执行充电服务费等措施探索充电服务盈利模式。但由于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较低、充电服务价格机制不健全、提供服务较单一、充电时间未获得充分利用等原因,充电服务企业盈利水平较低,普遍处于亏损状态,难以激发市场投资热情。
四、意见和建议
(一)建立政策支持体系,扶植行业发展
1、加快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支持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要求,推进省、市配套政策制订。一是印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运营管理办法、用电价格政策等政策文件;二是明确充电设施相关建设主体的责权利,化解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难点;三是制定物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的要求和激励机制,为充电基础设施的推广打好基础。
2、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
积极制定、发布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提出发展目标,明确实施方案。将充电基础设施的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站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条件要求。将城际快充网络纳入相关高速公路规划,明确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要求。
(二)完善标准规范体系,规范行业行为
1、着力完善充电设施相关国家标准体系
积极推进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及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等标准的制修订,进一步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建配套、消防安全、数据采集等技术标准,全面完善充电设施相关标准体系。
2、加强标准执行的约束性和强制性
强化标准的执行,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准入。把符合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等新国标作为充电设施市场准入的条件之一。对于不符合新国标的旧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升级,保证不同厂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之间的兼容互通。对于执行标准不严、不利的企业,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责或处罚。
(三)创新运营服务体系,激发行业活力
1、鼓励充电设施商业模式创新
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设施”相关商业模式与服务创新,建立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完善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便捷服务,拓展平台增值服务,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引入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充电设施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各类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同时,探索自用充电设施分时共享模式。
2、做好配套电网接入与供电服务
加快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加强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求。完善供电服务,进一步优化用电报装流程,简化手续,限时办结,为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