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天然气市场迅猛发展,消费量继续增速,原油期货上涨,对天然气行业又有哪些影响呢?国际燃气网和您一起回顾天然气行业十大要闻:
1、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中要求促进农村生产、生活和产业体系相融合,推进粮棉主产区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值化、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建成若干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实施县,实施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有效替代农村散煤,为农户以及乡镇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设施供应炊事取暖清洁燃气。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煤改气”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月8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农村“煤改气”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为实施农村“煤改气”工程,为保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的顺利落实,强化农村“煤改气”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 加大燃气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燃气供应企业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提高村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和技能,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加强运行维护管理。
3、国家能源局:2018年 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3月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5.5亿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7.5%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9%左右。
全国能源生产总量36.6亿吨标准煤。煤炭产量37亿吨,原油产量1.9亿吨,天然气产量1600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4亿千瓦、发电量达到2万亿千瓦时。
4、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 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5 号)要求,补足储气调峰短板,制定本意见。
通知要求加大地下储气库扩容改造和新建力度,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国家天然气发展专项规划等对地下储气库工作气量的约束性指标要求。加快 LNG 接收站储气能力建设。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在沿海地区优先扩大已建 LNG 接收站储转能力,适度超前新建 LNG 接收站。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网互联互通两手抓,加快完善和优化全国干线管网布局,消除管输能力不足和区域调运瓶颈的制约。加快管网改造升级,协调系统间压力等级,实现管道双向输送最大限度发挥应急和调峰能力。
5、发改委: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专项管理办法
为规范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规〔2018〕1004号),该办法明确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下达方式、安排程序及监督检查等相关内容。
6、四部委发布《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
7月23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文件,《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文件中提到:“2+26”城市奖补标准按照《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张家口市比照“2+26”城市标准。汾渭平原原则上每市每年奖补3亿元。“2+26”城市“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现在,试点的“2+26”城市增加了张家口市,标准也是每年5亿元。而汾渭平原则原则上每市每年奖补3亿元。
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
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10%)安排,各省(区、市)基准门站价格见附件。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
8、深化天然气领域改革 全面加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9月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国内勘探开发力度,健全天然气多元化海外供应体系,加快推进进口国别(地区)、运输方式、进口通道、合同模式及参与主体多元化,构建多层次储备体系,强化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加快天然气管道、LNG接收站等项目建设,集中开展管道互联互通重大工程,加快推动纳入环渤海地区LNG储运体系实施方案的各项目落地实施。
《意见》强调,深化天然气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协调稳定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天然气供需预测预警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层面对国际天然气市场的监测和预判,建立天然气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天然气购销合同制度,鼓励签订中长期合同,积极推动跨年度合同签订,建立健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建立完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强化天然气全产业链安全运行机制。
9、财政部: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10月1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8.06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9元/立方米。2018年4-6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27.35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0.97元/立方米。
10、重磅!国家能源局发文,生物天然气被列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
12月7日,国家能源局向各省及九家央企下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编制生物天然气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对国内刚刚起步的生物天然气产业来讲,是个重大利好,业界普遍看好产业未来发展的态势。
通知中明确要求,规划编制要统筹考虑当地的生物质资源、天然气市场、有机肥市场、项目技术经济性、循环农业、社会发展等综合因素,项目布局要细化到县级区域。此次规划编制不同以往之处,在于不仅要求各省统筹所在区域资源发展生物质天然气产业,而且还要求九家有环保能源业务板块的央企根据自身情况,统筹全国资源及项目布局,制定本企业的生物天然气发展中长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