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日常监督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治监督为统领,以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为重点,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目的,统筹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一体推进“三不”机制。日常监督要重点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只有抓早抓小,才能防微杜渐。《办法》第四条指出,省纪委监委机关要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监督对象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应当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第五条明确,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在开展日常监督的范围和对象上,《办法》要求必须做到对监督对象全覆盖,特别是要聚焦“关键少数”和重要岗位,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在监督的内容方面,《办法》要求突出政治监督本质属性,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用好纪法“两把尺子”,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有效执行。与此同时,还就具体内容作出明确规定:重点监督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视巡察整改,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恪守社会道德规范等情况。
在监督的方式上,《办法》规定,要综合运用专项检查、调查研究、问题线索处置、廉政档案建立、政治生态研判、主动约谈、谈话函询、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述责述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抓好巡视整改等十二种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督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
针对发现的问题,《办法》要求统筹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坚决立案审查,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