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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资委纪委关于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16-09-18 00:00:00  浏览:0次  来源: 纪委综合室-陕西国企清风  作者: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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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省国资委纪委通报了6起今年来,企业内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1、陕西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陕西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候东卫,违反有关规定办理、保管因私护照,未经批准持因私护照出国。经中共陕西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侯东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陕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经理李波,违规设立“小金库”、使用“小金库”款项滥发奖金补贴;西安分公司副经理姚刚、张卓军,未能及时制止李波设立“小金库”等违纪行为,反而违规领取奖金补贴。中共陕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决定给予李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处以2000元罚款,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决定给予姚刚、张卓军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分,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退缴违规所得。

3、华特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兼华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韩虹,华特玻纤材料集团党委委员、华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肖西宁,先后用公款报销私家车加油费,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修建车库供领导停放私家车。中共延长石油集团纪委给予韩虹、肖西宁党内警告处分。

4、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桑树坪煤矿运输二队队长苏海鹏在该队的工资奖金分配中巧立名目,于该队干部职工名下代资用于其胡支乱花。中共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桑树坪煤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运输二队队长苏海鹏行政撤职处分,收缴其个人违纪资金4200元,并经济处罚2000元,全矿通报批评。

5、陕西交通建设集团商丹项目建设管理处副处长曹支才在担任商丹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租用车辆,同相关人员带彩打麻将。中共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纪委给予曹支才党内警告处分。

6、原陕西新华发行集团出版物销售有限公司经理、兼陕西方圆图书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张继红,用方圆公司名义向销售公司借款,借款手续不规范。中共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纪委同意下属新华书店分公司,对现任新华书店集团图书业务部副主任张继红,给予留党察看一年,降职一级,扣除一年绩效工资的处分。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必须驰而不息,持续巩固深化。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紧盯享乐奢靡,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紧盯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不断加大执纪审查和通报曝光力度,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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