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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市县党委巡察意见 以实际工作成效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时间:2017-08-21 10:19:28  浏览:0次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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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市县党委巡察意见
以实际工作成效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于推动市县巡察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构建巡视巡察监督立体网络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巡视巡察机构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贯彻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全面推进市县巡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深刻领会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内监督要纵向到底,压力必须传导下去,市县要建立巡察制度,有效解决基层“打虎拍蝇”,夯实基础。十八届党中央把建立市县巡察制度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创新举措,在党内监督条例和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中均对市县巡察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并专门印发《意见》作为配套制度,充分体现了对巡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坚定决心。各级巡视巡察机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建立巡察制度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建立巡察制度,是强化基层党的领导、提高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现实需要。基层党组织是党的“一线指挥部”,领导力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巡察监督,就是要在政治高度上坚持党的领导,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四个意识”不强,贯彻中央部署不坚决、不到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团结等问题,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建立巡察制度,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促进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的现实需要。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基础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努力使每个基层党组织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巡察监督,就是要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换届不及时、发展党员不规范,党员教育监督和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使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建立巡察制度,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基层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现实需要。开展政治巡察,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加强巡察监督,就是要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真正把“严”的标准和“治”的理念、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基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促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建立巡察制度,是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础在基层。加强巡察监督,就是要着力发现并及时纠正基层体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工作不扎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共性、倾向性问题的综合分析和专项治理,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构建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良好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建立巡察制度,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现实需要。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加强巡察监督,就是要直面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受益感,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准确把握《意见》内涵和任务,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

《意见》严格尊崇党章,与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相衔接,与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相一致,紧紧把握基层党内监督的特点和规律,对巡察工作总体要求、职责任务、监督质量、机构队伍、组织领导等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依纪依规、紧贴实际、突出重点的原则,为深化政治巡察提供了制度保障。

把握总体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巡察监督是党内监督,最根本的政治任务就是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意见》围绕“总体要求”,在阐述市县巡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指导思想的同时,对巡察工作提出总体要求,为规范有序开展巡察提供了重要遵循。开展巡察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必须用政治统领巡察各环节、全过程,保持政治定力、落实政治责任、确保政治效果;必须立足全局看巡察、着眼全局谋巡察、服务全局抓巡察,着力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

把握职责定位、明确监督任务,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巡察是政治巡察,不是业务巡察。《意见》明确了巡察监督任务,对政治巡察的职责定位、对象范围、监督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市县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开展巡察,必须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切实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要结合基层特点,着力发现侵吞挪用、克扣强占惠民资金尤其是扶贫资金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作为、乱作为、妄作为、胡作为等脱离群众问题,以及“雁过拔毛”“村霸”等“微腐败”问题,增强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归纳问题的能力,发挥巡察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

提升巡察监督质量、发挥标本兼治作用,确保巡察持久生命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衡量巡察成效的重要标准。《意见》强调“确保监督质量”,重点从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工作创新、注重成果运用、坚持依规依纪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要强化问题导向,敢于坚持原则、较真碰硬,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善于发现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使巡察真正成为基层党内监督的“前哨”、发现问题的“尖兵”、从严治党的“利剑”。要强化工作创新,紧贴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地域等特点,针对熟人社会、对村巡察等难点问题,积极创新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群众容易接受的工作方法,提高巡察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成果运用,严肃反馈问题,强化巡察整改,抓好移交办理,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发挥标本兼治作用。要严格依纪依规开展工作,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逐步构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巡察制度体系,确保巡察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加强自身建设、健全机构队伍,为巡察发展奠定组织基础。巡察工作直接面对群众,对巡察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要求更高。《意见》要求“健全机构队伍”,重点从巡察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配备、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各级党委要加强巡察机构建设,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察组,细化职责、明确要求。要选好配齐干部,严把“入口关”,切实把党性强、作风好、讲原则、敢担当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巡察岗位,坚决防止照顾性安排;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巡察干部政策水平、履职能力,把巡察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要严格管理监督,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巡察机构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深入开展向李泉新、张风顺同志学习活动,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优良作风。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为巡察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省市县党委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巡察工作的重要保障。《意见》围绕“加强组织领导”,重点从省区市党委加强领导、市县党委承担主体责任、被巡察党组织积极配合、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对下级巡察工作督导检查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党委推进巡察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省区市党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体规划、作出统筹部署,及时解决巡察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省区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巡视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建立健全巡视巡察联动机制。市县党委要落实好推动本地区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及时制定规划,定期研究工作,实行市县党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汇报材料向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制度。

坚决贯彻《意见》部署和要求,确保巡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截至目前,全国市级党委已全部开展巡察工作,94.8%的县级党委建立了巡察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已对15.5万个党组织开展了巡察监督,发现并推动解决了一批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优势。实践证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有利于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有利于完善“上下联动、全党一盘棋”的巡视巡察监督格局。省、市、县党委要坚决贯彻《意见》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积极有序推动巡察工作。

深入学习宣传。要结合贯彻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加强对学习宣传《意见》的组织领导,把《意见》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广大党员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责任感和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

全面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意见》,为巡察监督深入开展营造氛围、创造条件。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等要按照《意见》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形成党内监督合力。市县巡察机构和巡察干部要认真执行《意见》,严格按照巡视工作条例和《意见》开展工作。

健全制度机制。省区市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规范市县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督促市县党委细化巡察流程,建立与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巡视巡察工作制度体系。

加强监督检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省区市党委推进巡察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省区市党委巡视机构要将《意见》执行情况纳入对市县党委的巡视内容;上级巡视巡察办公室要对下级落实《意见》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坚决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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