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纪委监委联合市、区两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一同前往钟楼区人民法院邹区法庭进行现场走访,对之前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再监督。
“邹区法庭超标准建设使用办公用房。”去年4月,钟楼区纪委监委收到了一件问题线索,由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处置。
“你在邹区法庭二楼的办公室实际使用面积有22㎡,并且配备了卫生间,请解释一下?”在对邹区法庭庭长曹某开展谈话时,我们直奔主题。
“邹区法庭是钟楼区法院建造的,具体由行装科负责。在正式启用前,我曾跟行装科负责人韩某探讨过这个问题,他说乡镇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些,我就直接搬进去办公了。”曹某借故推辞。
“邹区法庭是否是乡镇机关?你作为乡镇领导干部应当配备多大的办公面积?根据相关规定,邹区法庭是钟楼区法院的派出机构,级别上属于乡镇机关,曹某作为副科级干部,正常的办公使用面积为12㎡,且不得配备卫生间。
然而,曹某一味地把责任推给行装科负责人韩某。于是,我们便对韩某进行谈话。
“邹区法庭是怎么建造起来并启用的?”
“邹区法庭二楼最初是按照干警休息室来规划申报的,里面配备了卫生间。但是设计公司说在审图时过不了关,提议将部分休息室改成办公室。我没有向领导汇报就同意让设计公司进行了扩初设计。随后,我拿着扩初设计图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向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申报,他们都没有提出反对意见……”韩某委屈地解释道。
“扩初设计图上,办公室是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设计的吗?”我们继续问韩某。
“没有,办公室还是按照干警休息室规划方案设计的。”韩某表示扩初设计仅是在原图纸上改了几个字,具体的设计一点没变,就解释了为什么曹某的办公室里会配备卫生间。
这样的设计图明显违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为什么没人提出反对意见呢?
我们找到钟楼区法院相关分管领导了解情况,其表示他一直以为邹区法庭是按照最初的规划设计建造的,二楼就是干警休息室,没想着会做办公室,所以当时就没有太在意。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当时进行审核的负责人表示他们的职责是面上的审核,在批复时也明确要求让钟楼区法院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但是没有明确指出问题所在,以为钟楼区法院会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设计建造。
从个别党员干部漠视纪律,到一层层的把关审核搞形式、走过场,最终便导致了这个违纪问题的发生。
最终,钟楼区纪委监委给予曹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韩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钟楼区法院分管领导、副院长问责并批评教育。同时,向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制发正确履职尽责提醒函,推动其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担当意识,正确履行职责。
纪律和规矩是刚性约束,党员干部必须不折不扣自觉遵循,不能搞阳奉阴违、变通走样。而审核把关不仅关系到整个工作落实的好坏,还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的“传送带”,更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显示器”,绝不能草草了事,甚至大开制度的口子,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纪律规矩的执行过程中“偏离航线”“走样变形”的人终将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