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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买方吃卖方,以权谋利花样多
时间:2017-01-20 18:02:29  浏览:0次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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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湖南省辰溪县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龚旭东利用分管加油站审批验收的职务之便,收受加油站转让双方的所谓“信息费”和红包礼金等。2016年4月,龚旭东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属于典型的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日前,辰溪县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龚旭东违纪问题带来的警示非常深刻。

经多个部门和岗位的历练,龚旭东于2012年10月任辰溪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5年12月任县商务和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5年2月,台商刘某找到龚旭东,想收购位置好的加油站。龚旭东暗示成功后要收“信息费”。刘某表示同意。

其后,龚旭东介绍某加油站老板杨某与刘某认识,不久达成初步意向性协议。

2015年4月中旬,刘某为感谢龚旭东帮忙,送给他5万元。2015年7月,龚旭东得知刘某收购了加油站55%股权,又打电话向刘某索要现金10万元。

随后,借口加油站卖了好价钱,自己牵线搭桥“有功”,龚旭东又向卖方索要5万元“信息费”。因为后续还有些手续需龚旭东办理,股东们心存不满又不敢拒绝,最后商量决定同意给龚旭东3万元。后来,因卖方股东之间有矛盾,龚旭东怕出事,一直没敢收下那3万元。

在龚旭东违纪问题中,这样所谓的“信息费”占了违纪款的绝大多数。因为在商务部门工作多年,他熟悉加油站报批、验收的各个环节,对全县加油站的经营状况了如指掌。利用职权和掌握的信息,他充当加油站买卖的中间人,干起收取买方卖方“信息费”的勾当。

龚旭东的另一捞钱之道,是在检查验收过程中收取红包。加油站建成后,终极关口需商务部门验收方可营业。龚旭东抓住业主想急切营业的心态,借验收之机大肆收受红包礼金。

早在2013年3月,龚旭东组织人员验收桥头溪乡一加油站时,就收红包2000元;同年5月,他又在验收另一加油站时收红包2000元……验收时收受红包,在龚旭东眼里俨然成了“行规”。而一些加油站业主为了得到龚旭东的“关照”,还为其送上加油卡。据龚旭东自己交待,他3次收受加油充值卡共计7000元。

此外,龚旭东还以到省商务厅办事需开支为由,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本应由单位报销的差旅费,动辄上万元,少的也超千元。

2016年3月,辰溪县某加油站收购方老板曾某找到龚旭东,委托他去办理该站法人代表变更、建站批文过期等事宜。事后,曾某给了龚旭东现金3万元。收下这笔钱没几天,龚旭东还来不及“消受”,就被调查。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辰溪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龚旭东走向贪腐道路,给广大党员干部再次敲响了警钟。

警示一:党性缺失、价值观扭曲,导致蜕变堕落。该负责人介绍,通过对违纪案例的剖析可以发现,人生价值观的扭曲,是龚旭东违纪的根本原因。“不给钱不办事”,成为龚旭东奉行的第一原则,共产党人的信仰在其心中早已荡然无存,堕入深渊也就势所必然。

警示二: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必定滋生腐败。龚旭东走上违纪道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权力商品化,将其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警示三:责任缺失、监管缺位,主体责任成“无物”。辰溪县原商务局前任局长因私设“小金库”被免职,接任的局长又因同样的问题被查处,前任局长定下来的明显违规的制度,后任局长“坚决”执行。

“‘一把手’如此做,还能硬起腰板去监督班子成员吗?” 辰溪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龚旭东违纪问题再次警示我们,必须全面压实‘两个责任’,一把手带头,以上率下,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违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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