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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7年铁腕治霾“1+9”行动方案》解读
时间:2017-03-22 14:39:26  浏览:0次  来源:   作者:安全与环境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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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的收官之年,也是完成“十三五”环保任务的关键之年。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形势较为严峻,治理任务非常艰巨。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省委、省政府将今年的大气治理列为环保工作的“头号工程”,要求采取铁腕措施强力推进。为此,省政府研究制定了《“1+9”行动方案》,明确了治霾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

《“1+9”行动方案》,即“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联防联治专项行动方案、关中地区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等9个专项行动方案。

(一)《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

《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是今年大气治理的年度工作方案,按照2017年1月12日省委治污降霾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方案坚持“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策并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大小齐抓,强化措施,体现铁腕。主要包括37项工作任务和10项保障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是通过化解过剩产能,优化能源结构,城乡同步治理散煤,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推进清洁取暖,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气化陕西工程,严格修订关中地区用煤标准等任务,推动“减煤”实现新突破。

二是通过全面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优化车辆组成结构,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管理,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水平,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推广新能源汽车,发展绿色交通,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等任务,推动“控车”取得新进展。

三是通过提升工地扬尘管控水平,减少交通和城市道路扬尘,冬防期间严格执行“禁土令”,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等任务,推动“抑尘”得到新拓展。

四是通过加快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和环保改造,淘汰小火电机组,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取缔“散乱污”企业,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深化油气回收治理等任务,推动“治源”收到新效果。

五是通过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推进秸秆综合治理,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等任务,推动“禁燃”取得新成效。

六是通过实施城市增绿工程和绿色屏障工程,增强环境自净能力等措施,推动“增绿”开创新局面。

七是通过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和加强应急管理等任务,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为确保任务落实,方案从夯实辖区大气治理责任、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提升科学治霾水平、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责任追究和加大环境宣传力度等10个方面提出了保障要求。

(二)9个专项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9个专项行动方案是今年铁腕治霾的重中之重。其中:《煤炭削减行动方案》和《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行动方案》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由省公安厅牵头组织实施;《“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行动方案》由省工信厅牵头组织实施;《扬尘治理行动方案》由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实施;《联防联治行动方案》《燃煤锅炉拆改行动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和《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行动方案》由省环保厅牵头组织实施。9个专项行动方案紧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目标明确,任务清晰,措施得力,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的决心。具体如下:

1、《联防联治行动方案》要求,按照“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的原则,健全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治理相结合、联合防控与重点城市整治相统一、网格化监管与专项行动部署相同步、政府动员主导与社会共同参与相衔接,用铁腕夯实治霾责任,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雾霾形成及控制机理研究,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科学应对协同应对有效应对水平,“削峰降频”努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治霾,实现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统一的防治措施”的大格局,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和持久战。

2、《煤炭削减行动方案》要求,通过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大力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工程,加快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今年关中地区,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等6市2区完成煤炭削减1000万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削减420万吨,散煤削减580万吨。统筹整合余热资源,落实清洁取暖。

3、《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行动方案》要求,开展为期2年的秸秆全量化还田示范县创建活动,推广秸秆机械还田和综合利用,严查秸秆焚烧。2017年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量达到80%以上,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到2018年,关中地区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基本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到2020年,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生物质燃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4、《“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行动方案》要求,清理取缔关中地区城乡结合部、新城建成区周边等区域内的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业和低端服务业企业。11月15日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总数量30%左右的清理取缔任务。

5、《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要求,以我省境内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车污染整治为重点,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加强路面查处,加快黄标车淘汰,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4月底完成禁限行检查点、标志标牌的设置;6月底基本淘汰黄标车;7月1日前,西安市将本行政区内从事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的低速汽车全面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货车,其他市(区)加快现有低速汽车更新换代。

6、《扬尘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控能力,实施城市增绿工程。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对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不力的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禁止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年底前,关中各市(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其他城市达到70%以上,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在大气污染中的比重明显降低。

7、《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加大石化企业整治力度、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治理、强化夜市烧烤污染管控、开展臭氧形成及控制机理研究、管控机动车维修有机废气、深化油气回收治理等方面,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4月1日前,完成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完成餐饮油烟整治;5月1日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汽车修理企业有机废气和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食堂餐饮油烟整治;6月1日前,对露天烧烤划定经营区域,取缔划定区域外的烧烤摊点,完成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整治。

8、《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行动方案》要求,通过全面清查、夯实责任、强化监督、扩大公开、铁腕执法、严厉问责等措施,到10月底,关中地区339家涉气重点污染源污染物100%达标排放,其中西安69家、宝鸡69家、咸阳80家、铜川48家、渭南45家、韩城27家、杨凌1家。4月1日前,相关企业制定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污染物减排实施措施。

9、《燃煤锅炉拆改行动方案》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应拆尽拆、拆改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行政、技术、资金等手段,采暖季前基本拆除陕南陕北城市建成区和关中地区燃煤锅炉(其中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城市建成区拆除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拆除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有效解决燃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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