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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三供一业” 呈现并购新机遇
时间:2017-07-11 00:00:00  浏览:0次  来源: 中国能源网  作者: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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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日前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三供一业”使企业背负沉重的运行维护成本,设施老化问题影响企业职工生活质量。《指导意见》提出剥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意在让国企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竞争。

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是指将国有企业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天然气和物业管理的职能分离移交给社会公共服务行业,达到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改善民生的目标,同时,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这对于城市燃气市场无疑是一个利好,国企家属区的燃气业务分离移交将给燃气企业提供新的并购机会,拓展业务范围。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已在多地试点。根据《指导意见》显示,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

从这些试点地区进行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情况来看,一般都是移交给拥有当地特许经营权的燃气企业。

例如,2012年3月29日,中海油南海西部公司与湛江市政府、湛江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正式移交矿区供气业务。中海油南海西部公司与新奥燃气合作,将坡头8000户居民用户和部分工商业用户所使用的液化气整体置换为天然气。

此外,2015年10月,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驻岳央企省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5〕29号》中显示,为保证用气安全,原有供气设施由驻岳企业负责自行拆除。驻岳企业所在区域内天然气供应设施由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按城镇燃气设计施工规范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居民用户建设费、工商业用户建设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核定标准执行。

从各地试点的推进情况来看,目前大多尚处于推进过程中,表明“三供一业”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和分离移交的难度。

虽然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政府解决这一问题的决心十分坚定,下一步的时间表已经基本确定,留给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时间为两年半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5年起,石油公司对于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改革进度显著加快,2015年11月初,中石化出台了《关于中石化矿区(社区)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中国石化分离移交“四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石油在“三供一业”的问题上同样加快了步伐,旗下油田的改革也在稳步推进。

此外,中央政府在文件中对分离移交的相应费用的承担也做出了规定。

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或带来燃气并购新对象。目前,中国大部分一、二线甚至三线城市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项目基本已被“瓜分”,国企家属区燃气业务的剥离将给企业带来新的业务机会。

考虑到剥离的对象为国企家属区的供气业务,若企业选择并购这一部分业务,获得的将主要是民用燃气业务。

以2015年1月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移交的燃气业务为例,双方的移交范围为西南铝业职工家属区用户(含周边居民等转供用户),总户数约10369户。有业内人士认为,有意向并购这一业务的企业可从对并购目标当地的布局规划、未来营收、对其他业务的协同作用等多个维度考虑并购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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