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对深化我省省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独立、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此次深化省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总体思路将按照“遵循规律、改革创新、规范透明、突出绩效”的原则,使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绩效化,以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省应用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水平,更好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
其中,构建由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等组成的五大类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省级科技计划的优化整合;建立省科技重大专项联席会议制度,组建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综合评审委员会;完善陕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评审、预算编制、监督检查、结题验收、信息公开公示等全过程进行痕迹化管理,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项目管理,逐步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同时,要加强科研项目链条管理,改进项目指南编制和申报工作,完善科研项目评审机制,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对重大项目要进行全过程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项目验收管理。
《意见》还对简化预算调整审批、劳务费开支范围、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和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科研项目评审应以同行专家为主,一线科研人员专家的比例应当达到75%左右;要求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将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视情节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个人,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