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共5章30条,约4200字。其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分别从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维护国有企业利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加强作风建设等五个方面,规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收受不正当利益、利用企业资源谋利、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从业、离职和退休后从业等重要问题的政策界限作了界定。
二是“实施与监督”,规定了有关机构的监督责任和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与公开、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与评估、函询以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审计、报告备案事项抄报监事会等监督保障制度。
三是“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了对违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依据,以及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四种处理措施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办法。
总的来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近年来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体现了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专门法规。
此外,为加强和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明确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分依据,中央纪委监察部还颁布实施了三项专门处分规定:一是中央纪委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三是中央纪委印发的《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这些法规对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如何进行党政纪处理做了明确规定,为监督检查和处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