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依法经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依法经营是基本要求。所谓依法经营,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这里的“法”,外延比较广泛,既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也包括企业(公司)章程、内部管理规定等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二)开拓创新。国有企业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和经营理念,苦练内功抓管理;善于抓住机遇,做大做强,扩大国际国内市场的占有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实践,规范操作,讲求实效,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就一定会不断打开新局面。
(三)廉洁从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需要强调指出的是,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要求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还要严格遵守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制度。
(四)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个人品质的基本要求。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塑造出诚信的国有企业,首先必须要求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做到诚实守信。
(五)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国有企业不同于私营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切实维护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企业利益,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本质上是一致的。
(六)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是对国有企业的根本要求和目的所在。要实现国有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